供暖水管爆裂淹店铺 店主获赔四万多元 | 鞍山新闻网

店主小楠(化名)在铁西区某处租赁了一楼二楼当门店,今年年初,门店内发生三处供暖管道爆裂,造成门店内装修及装饰材料、电路不同程度受损。小楠申请了造成的损失鉴定,并把供暖单位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小楠四万多元。

小楠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申请对自己租赁房屋内受损进行司法鉴定,确认损失数量后计算赔偿数额。小楠说,前年12月,自己所使用的门店内发生三处供暖管道爆裂,大量供暖水泄漏,水淹屋内装修设施及设备,当时地面水深能到达将近4厘米,本门店供暖属于长期报停,停供状态。管道由于常年失修在室内导致爆裂。今年1月,门店内再次发生漏水事件,其间供暖维修人员上门维修,当时需要对棚顶破坏查找漏水点。今年2月,第三次由于三楼楼道中供暖管道渗漏,淹其走廊棚。三次事故均为被告方全部责任,自己无责任。

被告的保险公司辩称:公司与供热公司签订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户财产责任限额1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用户私自拆改管道出险,不负责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管道被盗出险不负赔偿责任。但损失的鉴定费用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院认定事实为:原告承租的房屋,租赁期限为2022年至2025年,2022年年底至2023年年初,该房屋内供暖水管爆裂。供暖单位和保险公司签订的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终止保险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在庭审中原告申请对因供暖管道爆裂导致漏水,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44334元。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因房屋内的供暖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害,被告供热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供热公司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了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对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44334元,应该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给原告。综上,依据《民法典》《保险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443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