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6年我市主城区(含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下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规定
主城区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区域内的集中燃放点,在2026年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0时至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禁止燃放区域内(集中燃放点除外)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为:万水河(劳动路桥至越岭路桥段)以南、以西区域,越岭路(越岭路桥至鞍千路段)以北区域,鞍千路(越岭路至火炬广场段)以西区域,玉佛山山脊线以北、以西区域(自火炬广场沿千山中路至莘英路,沿莘英路隧道至汇园大道,沿汇园大道至湖南街,沿湖南街至万方街,沿万方街至南三环),南三环路(万方街至四方台路段)、四方台路(至建国大道段)以北区域,建国大道(至南三环旧堡路段)以西区域,南三环旧堡路(至建设大道段)以北区域,建设大道、四达路(至鞍腾路段)以东区域,鞍腾路、交通路(至民生西路段)、人民路(至铁西九道街段)以南区域,民生西路(至人民路段)、铁西九道街(至千山西路段)以东区域,千山西路(至建国大道段)以南区域,建国大道(至劳动路桥)以东区域(详见附图)。
三、集中燃放点
为方便居民,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预留出8个集中燃放点,分别为:
1.铁东区站前广场(火车站门前)
2.铁东区人民公园
3.铁西区鞍山工人文化宫门前广场
4.铁西区江苏大厦(江苏商会)南侧空地
5.立山区双山路团结北街路口西南角(原东方中学校区)
6.立山区孟泰公园南侧
7.立山区西简易大桥东南侧(电商基地对面空地)
8.高新区万达广场北侧空地。(根据除夕夜烟火秀活动安排,2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九〕18时至20时,该区域禁止个人及其他单位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外倡导集中燃放,可以选择在运粮湖公园、奥体中心,万水河东北岸,南三环路南、杨柳河大桥至西鞍山地质公园等区域集中燃放。
四、烟花爆竹燃放其他要求
1.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并号召机关干部、单位员工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2.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产品。
3.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
4.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在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或出现雾霾天气时,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5.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14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由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陪同看护。
6.如遇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全市区域全时段均实行烟花爆竹禁放。
7.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跨区域运输、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8.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城市参照本规定执行,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市民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便民服务热线:12345。
市公安局负责燃放方面的服务热线:110。
市应急局负责销售方面的服务热线:5892116。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空气和噪声污染方面的服务热线:5234955。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产品质量方面的服务热线:2206991。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附件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集中燃放点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