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保障2026年春节期间千山风景区森林资源、公共设施及游客、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防火灾与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6年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千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发布《千山风景区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告》,千山风景名胜区春节期间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千山核心景区(含所有山林、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寺庙道观、游客服务中心、索道站、停车场及景区道路沿线);玉佛山城市森林公园和二一九公园全域;与林区接壤100米范围内为全域禁放区域,全时段严禁燃放。
管控时段为2026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三)0时至3月3日(正月十五)24时,为全市统一管控时段。景区全域禁放区,全时段、全天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景区外围非禁放区,严格执行鞍山市统一燃放时段,其余时间一律禁放。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景区全域全时段禁放。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携带烟花爆竹、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管控区域。景区入口、山门、停车场设检查点,对入园人员、车辆严格安检。景区全域禁放区严禁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燃放孔明灯、许愿灯、冷烟花等易引发火灾物品。景区外围非禁放区燃放,须远离山林、建筑、高压线、燃气设施,14岁以下未成年人须由成年人全程陪同。未经审批,严禁在景区及周边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燃放活动;严禁机关、企事业单位燃放“开门炮”“闭门炮”。景区联合公安、应急、林业部门开展全天候巡查,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群众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412-5412119。
千山风景名胜区发出倡议,倡导大家绿色过节,以电子爆竹、春联、灯笼等替代烟花爆竹,减少污染与火灾风险。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不违规、不侥幸、不盲从,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遇火情第一时间拨打119、110及景区值班电话0412-5412119,配合应急处置。违反本通告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物品并处罚款;引发火灾、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