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为土地反目 法官帮他们挽回亲情 | 鞍山新闻网

近日,海城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亲兄弟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不仅通过法律公正裁判厘清权属、化解矛盾,更用温情调解唤醒了濒临破裂的兄弟情。

原告赵某甲与被告赵某乙本是一母同胞的亲兄弟。多年前,赵某甲以家庭为单位,依法承包了某村四块耕地,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然而在2025年,赵某甲发现自家两块共计1.05亩的耕地被弟弟赵某乙夫妻擅自耕种了玉米。此外,赵某甲还主张,自行开垦的约2.4亩荒地也被侵占。多次协商无果后,赵某甲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返还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承办法官深知土地权益对农民的重要性,更明白兄弟反目对家庭关系的伤害。为了兼顾法理与情理,法官并未急于裁判,而是首先尝试调解化解矛盾。一方面,承办法官仔细核查原告提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等证据,明确此案涉及的0.45亩、0.60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归属赵某甲,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核心权益;另一方面,法官耐心倾听原被告双方的诉求与心结,了解到二被告辩称此案涉及的土地是“老人名头、多人耕种”,实则是对土地承包政策和权属认定的误解。

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向二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登记为准,原告持有的合法证件是权属认定的关键依据,擅自耕种他人承包地已构成侵权。同时,法官从兄弟亲情角度耐心劝导,希望双方珍惜手足之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然而,因双方对土地权属认知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及时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庭审中,法官围绕争议焦点逐一核查证据、组织辩论。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赵某乙夫妻俩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赵某甲0.45亩、0.60亩耕地,排除妨害,并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送达后,承办法官仍未放弃化解双方矛盾,再次向二被告释明裁判依据和法律后果,二被告表示服判息诉,愿意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在法律的威严与司法的温情中,兄弟间的隔阂也逐渐消融。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人和才是目标。”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乎乡村和谐稳定。海城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既严格依法裁判,以法律为准绳厘清权属、惩治侵权行为,守护农民合法权益;又注重情理兼顾,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让司法裁判既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