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田里放火烧荒!毁了车!赔六万! | 鞍山新闻网

在某小学附近的承包田里放火燎荒,却将他人停放在附近的奥迪车烧毁,还把一户人家的彩钢房窗户烧了……男子罗某因此被判赔偿车主损失6万元。法官在此提醒,春季天干物燥,又恰逢祭祖扫墓和春耕两个热门季,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一旦酿成大错造成大额财产损失,就悔之晚矣。

据了解,车主阿明(化名)将自己的奥迪轿车停放在某小学北门外约200米处,此时,被告罗某正在某小学附近的承包田内放火燎荒,致使阿明的案涉汽车被烧毁。虽然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罚,但被告罗某尚未对本次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原告因此诉至法院。消防部门对起火原因认定为:起火部位为奥迪车副驾驶外侧;起火点为奥迪车副驾驶外侧下方地面处;起火原因系由于罗某烧荒引燃荒草等可燃物蔓延所致。公安机关给予罗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另查,原告阿明是车辆所有人,于2024年花费6万元购买了该车辆,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其合法所有状态,原告具备合法驾驶资质。因本次事故,车辆完全报废。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罗某放火燎荒的行为,引发火灾导致原告车辆烧毁,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与原告的财产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关于车辆损失,原告提交机动车买卖合同书等证据,可证明其购买案涉车辆花费60000元,车辆因本次事故完全报废,该损失合理。被告罗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起车辆损失鉴定,但其未按时缴纳鉴定费导致鉴定公司退卷,其应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综上,依照《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判决被告罗某赔偿原告车辆财产损失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