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上涨11.39%!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 鞍山新闻网

3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领金人员待遇水平,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线保民生重要作用,根据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市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每人每月上涨179.38元,涨幅11.39%。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待遇领取地为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由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68元;待遇领取地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由每人每月14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40.5元。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待遇领取地为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由每人每月17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2元;待遇领取地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由每人每月15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37元。

失业保险金调整无需本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通过信息系统发放记录核算应调整金额并予以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