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错配”烦恼!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新规落地 | 鞍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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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记者从鞍山金融监管分局获悉,《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施行已有一个月,新政从制度层面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为投资者筑牢权益防线、提供更精细化的保护。

提醒市民,购买金融产品时应如实完成风险测评,拒绝虚假填报,主动了解产品风险等级、资金投向等核心信息,留存好合同、测评报告、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若发现金融机构存在违规销售行为,需及时通过正规渠道投诉维权。

据介绍,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简单地说,就是建立“产品—投资者”匹配机制,确保金融产品销售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知识经验等相适应,防止金融机构利用专业优势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新政细化了十余类违规销售行为,比如禁止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消费者销售中高风险产品、禁止代替客户完成风险测评、禁止先销售后评估等,为金融机构划定了清晰的行为红线,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

新规特别强调了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保护。金融机构向其销售高风险产品时,必须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如制定专门程序、强化风险提示、给予充足考虑时间等;线上销售流程也需具备适老性。

金融机构或从业人员如果违反《办法》规定,监管部门会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后果、整改情况,采取分层级、差异化的处理措施。对于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危害,或主动自查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将采取监管谈话、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相关销售业务、行业内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并对直接负责的从业人员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对于情节严重、逾期未整改,或造成消费者重大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包括对金融机构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

提醒市民,风险测评是产品匹配的重要依据,切勿为购买高风险产品故意造假,也不要在销售人员诱导下更改答案,拒绝盲目跟风投资。金融市场没有“无风险高回报”的产品,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需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产品。若发现金融机构存在违规销售行为,或因机构违规遭受损失,不必慌张冲动,可通过正规渠道维权:拨打12378金融监管投诉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到鞍山新桥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也可通过诉讼、仲裁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