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房户小东(化名)最近遇到了烦心事,自己租的房子,在阳台处总是漏水,只要一动用洗衣机或者用下水排水,楼下的阳台部分就发生渗水。面对楼下邻居的赔偿要求,小东疑惑,维修这个事到底是自己负责,还是房东负责?
在租房子过程中房屋出现漏水等问题,应该由谁来承担修缮房屋的费用?这也不仅是小东遇见的问题,而且具体情节多种多样。有的是暖气管漏水,有的是墙体漏水,还有自来水管漏水等。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所以在承租人没有过错且合同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实际生活中,出租人如果发现房屋有需要维修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维修措施,否则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发现有需要维修的情况,在通知出租人的同时要保留证据,避免“口说无凭”。另外,在自行维修时,也要选择合适的维修者并保留维修费用的证据,以免事后要求出租人承担费用时,没有任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