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周边游成为大众高频出行选择,旅游者对安全保障、服务透明度、维权便捷性的要求显著提升,为筑牢“一日游”市场监管防线,保障游客合法旅游权益,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新版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关键条款进行解读,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与游客双方之间的权责,切实规范旅游服务行为。
购物、自费、用车等项目全流程管控。新版合同从“事前约定、事中规范、事后追责”全流程管控,让经营者清楚“不能碰的线”,避免因侥幸心理违规。事前必须书面确认:是否安排购物、自费项目以及用车标准等问题,要在合同中勾选清楚。其中,购物场所最多2处、累计停留不超过1小时,自费项目也不超过2处。禁止未经同意的临时新增,或随意变更用车标准:合同签订后,未经旅游者签名确认,不能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也需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拼车游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明确违规代价:擅自加购物每次赔旅游费用总额的10%,强迫购物或强迫加自费项目每次赔旅游费用总额的20%,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还要负责挽回损失。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的赔偿旅游费用总额的20%。
合同解除规则进一步细化。经营者解约:出发前12小时以上解约,全额退费用;12小时内解约,除退费外还要付20%违约金。游客解约:12小时以上解约,只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已订车、订门票的费用);12小时内解约,除实际费用外,最多付20%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这要求经营者在接单后做好成本核算,同时严格遵守解约流程,避免因“随意解约”引发索赔。
关注个人信息安全。新版合同明确:经营者只能为履行合同收集、使用游客信息,不能擅自传输、买卖,泄露信息要承担责任。这就要求经营者规范信息管理,比如妥善保管游客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不用作合同外用途,避免触碰信息安全红线。
合同文本结构优化,操作更便捷。新版合同删减了旧版中法律已明确规定、常识性的内容,正文更简洁。填写更高效,也能让游客快速看清核心条款,减少因“条款复杂”引发的误解。
新版《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从源头根治“一日游”低价陷阱、强制购物、行程缩水、退费难等顽疾,是“阳光化、标准化、法治化”的制度升级,让“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游玩”成为常态,推动旅游市场从“规模增长”转向“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