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起违法违规案件被曝光!事关旅游! | 鞍山新闻网

“五一”假期将至,为切实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重拳整治导游执业乱象,严厉查处旅游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近日,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发布首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集中曝光7起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涵盖无证导游执业、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未按规定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高频多发问题。

在无证导游执业方面,多家旅行社存在违规委派无资质人员从事导游工作的违法行为。2025年7月15日,鞍山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抚顺清原漂流旅游团队时,先后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孙某某承担接站、讲解、票务、游客集散等全流程导游业务,旅行社非法获利740元,孙某某违法所得100元。2025年5月3日,王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受辽宁某旅行社雇用,带领41人团队到千山景区开展导游活动,王某某违法所得150元。上述旅行社及相关人员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涉事旅行社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的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无证导游孙某某、王某某分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和1000元。

在旅游合同规范管理方面,鞍山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同一漂流旅游活动中,擅自使用自行拟定的周边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旅行社信息、游览项目、另行付费项目、合同变更解除条件、投诉电话等必备条款,涉案游客达50人以上。该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在旅游行业“空壳化”经营方面,此次通报也曝光两起严重违法案件。2025年7月,鞍山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鞍山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均出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余额为0、拒不按期补足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核查发现,两家公司登记经营地址无实际经营场所,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整改期满仍未履行质保金缴纳义务。依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吊销两家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坚决清退市场违法主体。

下一步,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聚焦导游乱象、强制消费、合同违规、服务缺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全面筑牢旅游市场安全防线,切实守护游客合法权益,推动鞍山旅游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

在此,执法部门提醒全市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遵守旅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完善服务流程。同时,提醒广大游客,选择正规资质旅行社,签订规范旅游合同,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