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鞍山新闻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为增强社会公众防灾避险应急意识,我市定于2026年5月12日12时00分起,按以下顺序鸣放三种警报信号:12时00分至12时03分,鸣放预先警报信号,时长3分钟。12时06分至12时09分,鸣放空袭警报信号,时长3分钟。12时12分至12时15分,鸣放解除警报信号,时长3分钟。每种警报信号鸣放间隔3分钟。警报试鸣期间,请全体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