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鞍山公积金启新政!一年时限,过这村没这店! | 鞍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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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稳楼市、惠民生相关工作要求,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效能,2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将于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推出阶段性公积金惠民政策,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商业贷还贷提取及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一步减轻鞍山市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全面满足群众刚性及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扩大购房代际互助提取范围。鞍山缴存职工在鞍山本市购房,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全款购房提取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首付款提取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只可办理提前还本和提前结清业务。所有具备提取资格的职工应同时办理。

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的,取消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效限制。职工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按月、按季进行提取,所有具备提取资格的职工应同时办理,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优化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缴存人以家庭为单位在购房地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家庭在购房地无住房的按一套利率执行,仅有一套住房的按二套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