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以下简称《救助法》)正式施行。作为首部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救助法》一改过去救助工作偏重管理管控的旧思路,从称呼、救助范围、服务流程、履职约束四个维度,给一线救助划定全新标准。
目前,市民政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市救助管理站提前开展学法、流程重塑、服务升级系列行动,对照法律条文逐项梳理短板,把法治思维融入寻亲、照料、护送全流程,推动全市流散人员救助工作告别粗放式管理,迈入法治化暖心服务新阶段。
为更好了解《救助法》新在哪里、变在何处,在《救助法》正式施行之际,记者采访了市救助管理站专业人员,就《救助法》“变在何处”进行解读。
称呼改了 救助从“管控”转向平等服务
在此之前,救助工作长期使用“流浪乞讨人员”这一表述,无形之中给临时遇困群众贴上固有标签,不少走失老人、务工受挫群众因心存顾虑不愿主动求助。现在《救助法》改变称呼,统一规范为“流散人员”,一字之差,背后是服务理念的彻底扭转。
现在站内工作人员接待求助群众,不再带着管理视角区分人群,而是以平等尊重的姿态倾听难处。无论是走失迷路的老人、身无分文的务工者,还是无人照看的困境未成年人,都能卸下心理包袱主动求助,让救助工作真正跳出“管理约束”思维,转向以人为本的温情帮扶。
范围宽了 更多临时遇困群众纳入兜底
过去救助服务对象相对局限,大多只针对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务工被骗、外出走失、突发疾病滞留外地等群体,常常卡在救助边界之外。《救助法》清晰拓宽法定救助范畴,把务工遇困人员、走失群众、滞留精神障碍人员、流动困境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保障体系。
对照新规,市救助管理站落实“遇困即助、应救尽救”原则,街头巡查、站内接待同步更新认定标准,不再简单以“乞讨”作为救助门槛。只要群众在外陷入生存困境、无力解决食宿,均可享受免费救助,彻底填补以往救助覆盖盲区,织密流动群众临时保障网。
流程细了 救助全程有统一法定标准
《救助法》明确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便民及时三大核心原则,搭建起一体化标准化救助框架。
市救助管理站以此为依据重构全链条工作流程,形成食宿照料、急症救治、身份核查、免费护送、寻亲帮扶五项闭环服务。同时划定清晰工作红线,严禁强制遣送、推诿求助、违规收费、选择性救助等行为。群众求助不再担心流程不一、待遇不同,每一项帮扶都有法律依据,公平便民落到实处。
约束严了 倒逼一线服务提质增效
《救助法》补齐以往监管短板,建立权责清晰、追责到位的监督体系,针对服务态度生硬、泄露受助人员隐私、履职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形,明确刚性问责条款。这将倒逼全体人员转变工作作风。目前,市救助管理站已开展新法专题培训,引导工作人员吃透法律要求,用专业、耐心、细致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求助群众,推动救助队伍走向专业化、规范化。
同时,市救助管理站依托《救助法》的施行,救助工作实现三重深层次转变。工作人员身份从单纯的管理员,转变为守护群众权益的民生服务员;工作目标从简单临时安置,升级为帮群众脱困、顺利回归正常生活,同步叠加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运行模式告别过去凭经验处置,全部依照法定职责规范操作,精细化、法治化成为工作常态。
接下来,市救助管理站将持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细化各环节办事流程,常态化面向市民开展普法宣传,推出更多便民暖心救助举措。以法律为依托,持续优化兜底服务,让每一名在外陷入困境的群众都能感受到政策暖意与城市温情,以高质量救助服务筑牢鞍山民生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