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公积金变了吗!鞍山2026年度缴存“红线”出炉 | 鞍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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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5476元!近日,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202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上下限以及缴存比例相关调整标准,指导各缴存单位按时完成基数调整工作。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度调整如下:缴存单位每年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实际变动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职工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5年鞍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调整后缴存基数上限为22816元,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5476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2080元,海城、台安、岫岩为193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


​提醒全市各缴存单位,依规完成本单位职工公积金基数核算与申报调整,保障职工公积金权益正常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