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鞍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7月21日发布《关于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根据最新天气预报及我市当前水情、雨情、工情等情况,经会商研判,决定于7月21日14时起,将海城市、台安县防汛Ⅱ级应急响应降至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我市已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防汛形势严峻复杂,应急响应虽然下调,思想防线仍需筑牢。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心理,摒弃厌战情绪,持续做好防汛工作。海城市、台安县要做好辽河、浑河、太子河等大河洪水防御,洪水退水期绝非安全期,易引发滑坡、管涌及崩岸等险情,要坚持“水退人不退、标准不降低”,加密对迎水坡、背水侧及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的拉网式巡查,确保堤防安全。各地区要根据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及时会商研判,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要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加强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四地一低一桥、农村漫水桥等重点部位巡查防守,突出人员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