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炎炎夏日,晚风配烧烤、冰啤,是不少市民消暑的快乐标配。但酒劲上头,理智容易“掉线”,一句口角、一时冲动,就可能把小聚餐变成“大麻烦”,甚至触犯法律!近日,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几个案例,就讲明白了最容易踩的法律“雷区”,看完可别再犯糊涂啦!
夏夜乘凉,李某和王某喝完酒偶遇,没聊几句就吵了起来,越吵越气直接动手厮打。混乱中,李某一拳打在王某脸上,导致王某鼻子受伤。经鉴定,王某的损伤达到轻伤二级。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很多人都有误区:不就是酒后吵个架、打一架吗?顶多算治安违法,赔点钱就行!大错特错!事实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及以上损害结果的,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醉酒不能作为法定免责事由,酒后猜忌、言语纠纷极易升级为暴力犯罪,一时冲动实施伤害行为,行为人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赵某晚上喝完酒,心里不痛快,为了发泄情绪,在小区公共区域,拿着硬物把好几辆停着的私家车车身划得乱七八糟,多辆车严重受损。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少人觉得:我酒后发泄,划了车大不了赔维修费,能有多大事?别侥幸!行为人任意损毁不特定对象的公私财物,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酒后肆意宣泄情绪,任意侵犯他人财产权益,行为人除足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