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纠纷调解、保险办理、立案审判……今后市民处理相关事宜只进一扇门,就能一站式办结!自8月12日起,鞍山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正式投入运行已满一周,不少市民亲身体验到大厅高效便捷的一体化办事服务。
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下,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统筹推进,依托铁西区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通力筹备,高标准建成鞍山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中心坐落于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501号,鞍山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13号楼(铁西区人民法院达道湾法庭)。


中心整合责任认定研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保险行业调解、协商理赔、司法确认、立案、审判等多项职能,打通多部门信息互通渠道,搭建起“法院+交警+保险+人民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真正实现交通事故纠纷“只进一扇门、办结所有事”,把优质司法服务下沉至基层治理一线。
中心构建起完整高效的一站式解纷闭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依法开展责任认定,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心对接各类调解组织开展前置调解。针对鉴定周期长、重复鉴定等痛点,中心打通鉴定衔接通道,引导各方在调解阶段共同协商选定鉴定机构;调解过程中形成的鉴定意见,后续进入诉讼程序,经法庭质证后可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有效减少重复鉴定,大幅压缩纠纷处置时长。
调解达成一致、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快速出具民事裁定书;调解未能化解矛盾的,案件无缝导入诉讼流程。中心全面推行要素式审判、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人员首次接待即向当事人发放要素式诉讼文书模板、证据材料清单,庭前指导规范填写起诉状,庭审围绕核心争议焦点审理,推动大部分案件实现一次开庭、当庭宣判。案件办结后,当事人可线上发起“一键理赔”,由保险公司完成赔偿款项支付。


道交一体化处理机制,推动矛盾化解端口前移。中心在纠纷处置前端向群众明确裁判规则、赔偿标准、证据规范,统一赔偿尺度与裁判标准,缩小调解与判决结果差距,帮助当事人建立合理预期,有效减轻群众诉讼负担。

下一步,鞍山市两级法院将以一体化处理中心实体化运行为契机,严格落实省法院、省公安厅“集约高效、数字赋能”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工作机制、细化便民举措,全力朝着“纠纷更少、流程更优、速度更快、群众更满意”目标发力,深耕打造辽宁“路上枫桥”道交一体化特色品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鞍山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