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驴头卖的却是马肉?”一家饭店的经营者白某,竟用没检疫的马肉混在驴肉里,做成香肠、饺子等出售。近日,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刑事追责、惩罚性赔偿、公开致歉、从业禁止四项惩戒措施全部落地,为食品经营者敲响了法律警钟。
2025年3月至6月,饭店经营者白某为牟取非法利润,从秦某处购入700余斤未经检疫的马肉,混合驴肉加工成香肠、饺子等菜品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9.4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元。此类来源不明的肉类潜藏着重大安全隐患,掺假销售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协同推进,在对白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同步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公益诉讼检察官经仔细查阅卷宗、多次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在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后,将出售马肉的秦某追加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两名违法行为人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94576.6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诉讼请求获得铁西区人民法院的全部支持。一纸判决,既是对违法者的有力惩戒,也是对全行业从业者的深刻警示。下一步,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强化刑事与公益诉讼协同履职,深化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行刑衔接与信息共享,结合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经营者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用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官在此提示:食品经营没有捷径可走,食材进货必须严把检疫关,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看似利润可观,实则踩在法律红线上,终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