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人民币新规于9月1日起施行,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等普通商品的边界,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必须严格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非法买卖人民币涉嫌欺诈、诈骗的,依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日,记者采访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人民币,以下情形除外: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纪念币可以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该公告9月1日起施行,既依法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行为维护货币流通秩序,又切实保障公众合法、正常的钱币收藏需求,推动钱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眼下,线上线下收藏市场,不少人在出售编号相对特殊的百元纸币。其中尾号为888、777的所谓“豹子号”十分抢手,除了三位连号,五位、六位甚至更多尾数同号的人民币价值更高,单张标价在数百元至数千元。除了这种同号钞票,还有一种叫“生日钞”,就是根据顾客生日,匹配出生年月日号码的纸币,包装成礼物出售。在电商平台按“纪念钞票”“生日钞”等关键词搜索,就能找到相关店铺。凑齐与某个出生日期相同的100+50+20+10+5+1六种面值的纸币,整套面值186元的纸币,售价达800余元。
此次新规明确,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公告重申并强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
对于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公告称,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据业内人士介绍,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已不具备流通货币职能,面额已不代表货币价值,其作为历史文物、收藏品等意义更为突出,可以收藏,可以去银行网点兑换,也可以上市进行买卖。
装帧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应当标注装帧单位名称。制作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工艺品,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不得在销售过程中误导消费者认为此类商品是人民币或者销售方为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等名义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