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学期伊始,鞍山市第二十六中学给学生们准备了一堂与众不同的“开学第一课”。站在讲台上的不是老师,是铁东区人民法院院长金峰。这堂开学法治第一课,用鲜活案件替代枯燥条文,把庭审现场“搬”进校园,让法律从纸上走进少年心中。
金峰院长从“法、法制、法治”三个词切入,用法官特有的冷静与温度,把抽象的法理揉进日常。台下数百双眼睛从好奇渐渐变得专注——因为他们很快发现,这堂课讲的每一个字,都可能和自己日常生活有关。金峰院长聚焦8周岁、12周岁、14周岁、16周岁、18周岁等关键法律年龄节点,结合《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从民事行为能力界定到刑事责任能力划分,条理清晰解读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他特别强调,年龄不是违法行为的护身符,从轻处罚不等于免于处罚,引导学生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在以案释法环节,选取三起典型校园案例,将法理融于故事,围绕校园遭遇群殴如何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细致拆解正当防卫五大法定构成要件,明晰防卫边界,教会同学们面对暴力侵害敢于依法自保;通过校园宿舍欺凌构成寻衅滋事罪一案,揭露校园欺凌的严重危害,明确欺凌绝非同学间的小打小闹,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借助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例警示全体同学,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指尖发言亦有法律约束,侮辱诽谤、恶意P图、散播隐私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桩桩案例,像一记记清醒的叩击。既告诉孩子们:面对暴力,不沉默、不畏惧,法律是你最硬的底气;也警示他们:面对冲动,不越界、不任性,守法是你最牢的护盾。
这堂特殊的开学第一课,没有枯燥的说教,只有直抵人心的真实。法治的种子,就这样在少年的心里悄然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