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3万元!旅行社违规经营、伪造证据 | 鞍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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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 鞍山某旅行社在长白山旅游组团业务中,未与全部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同时在接受调查时伪造证据干扰行政执法,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严惩,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一典型案件的查处,有力震慑了文旅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了执法权威和市场秩序。

今年7月20日,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线索,鞍山某旅行社在长白山旅游组团业务中,未与全部游客签订旅游合同。7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现场核查并立案调查。经询问游客、旅行社负责人及带团导游,结合相关佐证材料,查实该旅行社在2026年7月16日长白山4日游组团中,仅收取游客费用,未与同行全部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然而案件调查期间,该旅行社拒不配合执法工作、企图规避处罚。2026年8月10日,该企业工作人员向执法人员提交疑似事后补签的《旅游签字报名委托书》及调解协议等材料,虚构游客授权代签事实,试图推翻已查实的违法情形、干扰正常办案秩序。该行为增加了案件核查难度、拖延办案进度,严重扰乱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将其涉嫌伪造证据、干扰执法的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核查。经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调查核实,游客及该旅行社负责人均如实供述案涉委托书为事后补签、虚假伪造。公安部门另对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立案调查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移交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经审核认定,旅行社后续补交材料为虚假材料,不予采信,不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持续依法推进案件办理。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最终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同时参照《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基准,对该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文旅行政执法与公安部门协同联动、共同破解取证难题的典型案例。本案的查办释放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行为坚决“零容忍”的鲜明信号。提交虚假证据绝非简单的举证瑕疵,而是挑战执法权威、破坏法治根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妄图依靠倒签补制的材料掩盖违法事实、逃避追责,最终不仅虚假证据被依法排除,相关责任人还受到治安层面的追责惩处,付出额外法律代价。

下一步,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深化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专项整治,从严查处无证经营、合同不规范等违法问题,严厉打击市场主体伪造证据、阻碍执法等行为,坚决筑牢文旅市场安全底线,持续净化全市文旅行业经营环境。